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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68450/2018-447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18-12-27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工作的通知》(台建〔2018〕199号)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 01- 04 09: 10 浏览次数: 173

 

日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工作的通知》(台建〔2018〕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 《通知》出台背景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台建规〔2015〕14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体现“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发挥招投标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和促进建设行业良性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价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投标报价进一步趋低,中标价普遍低于风险控制价。二是评标标底价完全由投标报价组合而成,为拉标、围标留下空间,主要表现在投标价格忽高忽低以及投标人家数仍然较多。三是不论项目大小,均采用相同的信用等级权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因此,有必要对《试行办法》进行修改。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修改工作,我局决定,对试行办法中的核心修改部分——评标办法先行试点。视试点情况调整评标办法。推进《试行办法》修改工作。

二、 《通知》起草过程

2016年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着手对《试行办法》进行修改调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其中的评标办法进行研究。先后召集市、县(市、区)建筑业线有关单位、台州市建筑业“十强”企业、一二三级施工企业、台州市及椒江区两级财政、审计部门和大建设业主(集聚区、开发区、基投、社发公司)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后形成试点评标办法。于2017年6月9日发布《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台建〔2017〕107号),自2017年6月20日起,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及其专业工程开展试点。2018年,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结试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三、 主要修改内容

主要对《试行办法》的评标方法进行了修改:

(一)办法适用范围

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二)综合评估法(1)、(2)、(3)适用范围

1、综合评估法(1)

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2、综合评估法(2)

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适用于综合评估法(1)外,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

3、综合评估法(3)

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除综合评估法(1)、(2)适用范围外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

4、因项目特殊,需要突破综合评估法(1)(2)(3)适用范围的,台州市区范围内的项目应当事先报送我局审查同意,其他各县(市)项目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规范投标报价

1、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下浮比例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暂定下浮比例:房屋建筑工程为6%~8%;市政及装饰工程为10%~12%;园林绿化工程为12%~14%。)

2、评标标底价的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标底价,即评标标底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数。(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

调整系数=(100-D)%,D值在0.000.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D值即为0.XY。

(四)修改技术标评审

减少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和编写篇幅,技术文件仅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以及重要部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进行编写。以此提高评标效率,减少人为因素。

(五)信用差异管理

按照“信用佳的大企业在大项目中体现优势,信用稍逊的中小企业在中小项目中有竞争的能力”的思路,以招标投标规模大小,设置信用等级差距。

采用综合评估法(1)的大项目,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A的,得5分;AA+的,得4.8分;AA的,得4.3分;A的,得3.8分;B的,得3.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3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2)的项目,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及以上的,得5分;AA的,得4.8分;A的,得4.3分;B的,得3.8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级为3.3分。

采用综合评估法(3)的小项目,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AA级以上的,得5分;A的,得4.8分;B的,得4.3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分为3.8分。

本文件解读机关: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厉维军、蒋挺辉     联系电话:0576-88517689